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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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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山东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根据《方案》,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加强广告监管。

  《方案》强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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